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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美刑法中的“胁迫”辩护事由——兼论对我国胁从犯理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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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胁迫,又称为被迫行为.它是指行为人在他人的威胁下,被迫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但由于符合一定的条件,该受胁迫可以作为一种免罪的辩护理由。作为英美刑法中的一种合法辩护事由,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哲学和伦理学的价值意蕴。同时,英美刑法中的被胁迫行为理论对完善我国胁从犯立法具有借鉴意义,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更细致严密。
作者 刘静 甄景善
机构地区 烟台大学
出处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年第3期27-30,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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