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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退税政策的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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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自1985年开始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退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享有税率为零的权力,在报关前已付税款由国家财政返还。出口退税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外贸出口,另一方面也逐渐显露出种种弊端:首先,为国家每年增加了四五百亿元的财政负担,增加了财政收支平衡的困难;其次。
出处 《山东对外经贸》 1997年第2期20-22,共3页 Shandong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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