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社会服务承诺制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社会服务承诺制”(简称为“承诺制”),就是服务行业把本系统的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完成时限、应负责任等定出严格标准,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并公布投拆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未实现承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受到处罚。承诺制,有几个基本构成要素:一是具有明确印责任目标,并且可以分解为若干具体项目;二是具有明确的操作程序和完成时限,三是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四是具有明确的监督主体——服务对象以及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因此,承诺制是服务手段与服务目的有机结合体,是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签订的“服务契约”。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把现代经济学称为“契约经济学”。
出处
《发展研究》
北大核心
1997年第2期39-41,共3页
Develop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