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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应成为商标犯罪的对象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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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商标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注册商标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刑法保护体系。笔者认为,我国商标犯罪的对象范围规定得过窄,以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和商标标识为限,其中的商标仅指注册的商品商标,应将服务商标纳入商标犯罪的对象。理由如下。
作者 陈婵婷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6S期63-64,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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