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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报道应坚持“三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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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逐步深入和不断进步,同时,法制新闻报道异军突起,独树一帜,成为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类媒体新闻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赢得了受众的广泛关注和喜爱。作为担负着法制新闻宣传报道重任的新闻工作者,在新闻采访和传播过程中,除了坚持一般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时效性、知识性、趣味性外,还必须结合法制新闻本身的特点,坚持做到“三务必”。
作者 刘照辉
机构地区 河北法制报
出处 《中国广播》 2007年第5期43-45,共3页 China Broadca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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