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社会力量参与立法是完善立法方式的有益探索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近年来,重庆、上海、郑州等地的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开招标\定向议标等形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对于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完善立法方式的有益探索。
作者 庞清涛 薛贞
出处 《云南人大》 2007年第6期13-14,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