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抵税财物是指被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强制执行而扣押、查封或者按照规定应强制执行的已设置纳税担保物权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抵税财物被税务机关查封、扣押后,其使用性质已经发生变化,但在所有权归属上仍属于企业财产,因此企业应对抵税财物的增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收支进行会计核算。但目前各项财经法规尚未对抵税财物使用的会计科目和会计处理方法予以明确。为了对抵税财物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笔者建议增设“抵税财物”科目.以核算抵税资产的增减变化。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49-50,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