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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计价基础判断刍议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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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此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作者 钱菊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63-63,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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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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