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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油气资产弃置业务会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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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该项准则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规范了企业从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及相关信息披露,明确了油气资产的计量模式,在保留使用年限平均法的同时引入了产量法计提油气资产折耗。同时提出油气开采企业要对油气资产弃置支出,在当期进行估计,确认为预计负债或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新准则对油气资产弃置费用只做了原则性的要求,也未对石油企业未来弃置费用的估计及账务处理作出规定。本文拟提出具体的会计处理思路以供参考。
作者 葛敏超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89-91,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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