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一公司持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或实质上可对该公司行使支配权时,要将这两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合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在韩国,大规模企业集团(或财团)内的联属公司,即使没有相互出资关系,其重大决策实质上也是由以大股东(如董事长)为首的上层领导决定。如果大股东是公司(即母公司),可以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统合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如果大股东是个人,则集团内的联属公司可能被排除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有必要将不属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其他联属公司,也包括在内编制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简称集合报表或集团报表)。即集团报表是将事实上被同一人(包括法人也包括个人)控制的公司集团看作是一个经济实体,并将属于这一企业集团的所有联属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合并成一个财务报表。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96-97,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