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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回归市场是大势所趋,势在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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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业管理服务是商品,且具有公共品的属性。从商品的共性角度而言,其与其它商品并无本质区别。比较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水、电、气等公共产品,物业管理服务产品属社会部分群体与个别企业或单位的交易行为,其受众群体、交易范围和影响程度,与涉及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的水、电、气等公共品是不可同臼而语的。
作者 陈蔼贫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07年第6期23-24,共2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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