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向“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然而,通过在西北地区的实地调查发现,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无论在法人治理结构还是在行业管理体制及经营风险补偿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限制其健康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创新。基于此,本文提出创新思路:在法人治理结构上采取“动态”的股份合作制;在经营上实行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相结合的混合经营制;在行业管理上实行省级信用联社和县(市)级信用社的两级法人体制。并从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对这一创新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出处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31-36,共6页
Issues in Agricult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