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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税如何选择复议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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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3月2日,南兴石化发展有限公司(某大型石化公司下属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南兴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A海关申报进口基础油一批,A海关将其归入税则号27079900(对应关税税率7%),并于2005年3月5日向南兴公司制发了《税款缴款书》,征收关税、增值税共人民币669395元。南兴公司于2005年3月15日缴纳了税款,海关当天予以放行。2006年3月,南兴公司所属的石化公司对其进出口业务进行审查时认为,该批货物归入税则号27079900是不正确的,
作者 郑银莹
出处 《中国海关》 2007年第6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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