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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合法性及范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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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死刑具有存在的正当性,因为死刑制度源于人类社会的人伦基础,尽管死刑曾经被滥用过。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必须经过死刑存在正当性的限定才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死刑的实际适用应该被严格限定在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范围之内。因此,以“人权规范”作为死刑存在与否的真正基础是不妥当的。
作者 许富仁
机构地区 肇庆学院政法系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28-132,共5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赵汀阳.论可能生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 2李德顺.生命的价值[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155.
  • 3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84.

共引文献180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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