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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客体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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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侦查的起点和终点都是事实,而非行为。侦查客体的范畴是案件事实,犯罪事实则是刑侦追踪刑案的目标。犯罪事实有自然、社会和思维三个维度,时空结构将这些维度连接为现实的客观事物。犯罪事实的结构可从历时和共时两个方面来剖析其内容。纵向动态结构的事实要素有作案的动机、预备、实施以及案后活动四个方面,横向静态结构的事实要素有作案的时空、主体、对象、手段、痕迹物品、危害后果六个方面。侦查客体的归类则可结合取证需要,将之归纳为物质客体和精神客体。侦查活动对案件客体具有可选择性,这是一个运用主观能动性筛选案侦信息的过程。在取证过程中,侦查员需要通过组织证据体系构建法律事实,运用犯罪再现原理等去整合案件事实客体。
作者 陈闻高
机构地区 四川警察学院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39-45,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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