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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职能中体现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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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认识和把握,对于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确保人民当家作主。
作者 陈维峰 沈伟
出处 《中国政协》 2007年第5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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