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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员“悬赏”式奖励妥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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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山西省宣布,拟对全省治理环境成绩突出的公务员实施重奖,奖金额度高达100至200万元。奖励对象以对个人奖励为主,主要为各重点城市的市县(区)委和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奖励资金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专项列支。
作者 牧野风
出处 《廉政瞭望》 2007年第6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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