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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法律考试应该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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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实行了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但是。从实际运作来看,任前法律考试不是陷入不及格不予提请任命的误区。就是开卷考试走过场,真正对促进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意义不大。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应该改革。
作者 臧必飞
出处 《公民导刊》 2007年第6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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