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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义务论和目的论解释的冲突——评哈贝马斯对权利的义务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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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主义者在强调权利绝对性的时候,按照目的论的思路来理解权利,使之成为人和人之间狼一样战争的权利。哈贝马斯赞同人的权利的绝对性,却反对把权利看作是目的论意义上的最高价值,并对权利进行了义务论的解释。按照他的观点,权利只能因为权利的缘故,而绝不能因为利益的需要而受到限制,但是,权利的使用不仅受到法律的约束,而且受到道德的约束。
作者 王晓升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6-21,共6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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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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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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