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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促进和谐——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妥善处理轻伤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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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福建省福清市院通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处理轻伤害案件,在促进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方面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坚持区别对待,界定宽严标准,统一执法尺度。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轻伤害案件的办案机制,出台《关于处理轻伤害案件的规定》,统一了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
作者 刘道全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06S期72-72,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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