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初,征收物业税有“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感觉。事实上,早在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从2003年开始,已经有一些地区开始空转模拟物业税试点,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两年内,物业税将成为“一本家家都要念的经”。作为一个影响如此广泛的税种,在开征之前,需要有多方面的考虑。
出处
《四川省情》
2007年第2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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