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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志人才短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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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加增强我们地方志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条例》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为确保精品佳志的问世,需要稳定现有地方志队伍,发现和吸纳更多的人才,解决地方志人才短缺的问题。
作者 范毅民
出处 《福建史志》 2007年第2期5-7,2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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