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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消除“生产力悖论”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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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生产力,实际上就是一种生产“能力”。它可以分为“自然”和“人为”两大类,前者是一种自然属性,后者是一种社会属性。“生产力悖论”,抽象而言是指“人为”生产力盲目、非理性地发展。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几大关系的统一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是减小和消除“生产力悖论”的唯一途径。
出处 《理论界》 2007年第6期23-24,共2页 Theory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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