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重复诉讼是被禁止的。判断两个诉是否为重复诉讼,就看是否是同一当事人和同一诉讼标的。传统的诉讼标的理论在解读重复诉讼的识别问题时显得苍白无力。主张采取搁置诉讼标的争议、根据个案具体判别的务实态度,以纠纷的最终解决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保障为出发点,来思考民事诉讼理论和安排民事诉讼实践,从而判断是否重复诉讼。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32-33,35,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