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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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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赤壁市政府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所辖14个乡镇(场、办)征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分用水性质,按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每吨0.80元收取。征收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乡镇范围内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
作者 方强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07年第6期25-25,共1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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