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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开创我省地方志工作新局面——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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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以来,也是中国历史上自从开展地方志工作以来第一部全国性法规,是地方志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条例》的颁布实施,将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保障我国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将发挥重要作用。
出处 《前进》 2007年第6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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