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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民法院进行法医学审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3例错误鉴定所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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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如杀人、抢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等)涉及大量的医学、法医学鉴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生效之前,对于医学、法医学鉴定,基本上都由法院系统内部设立的法医学鉴定机构负责鉴定复核,去伪存真,纠正了大量的错误鉴定,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司法的公正。
作者 周从禹
出处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7年第2期I0002-I0007,共6页 Journal of Law &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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