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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下网络服务商面临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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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不同的法律对网络服务商的分类有所不同 一般来讲,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可分为五类:第一类是“网络接入服务”,即通过自己的硬件设施向用户提供以电话线、光缆或微波方式接入英特网的服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仅仅是信息的传输通道,并不控制信息的内容,如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提供的拔号上网、ADSL宽带上网等业务。第二类是“自动存储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
作者 赵靖
机构地区 上海市版权局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07年第3期39-41,共3页 China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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