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因卡拉OK经营者与MTV的制作者围绕MTV的收费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人们对MTV的法律性质的不同认识,亦即在MTV究竟是录像制品还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问题上,卡拉OK经营者与MTV的制作者存在分歧。虽然多数法院针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以及国家版权局最近公布的收费标准基本上解决了MTV的法律性质问题,但是,录像制品究竟是什么,录像制品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区别何在?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07年第3期45-47,共3页
China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