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香港正东唱片公司就北京麦乐迪夜总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播放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三首MTV,在北京起诉,索赔35万元,后依法获赔5万余元。2004年3月1日起,国内万余家卡拉OK厅陆续收到来自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律师函,要求停止擅自使用环球、新索、华纳、百代等49家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并支付赔偿金。一时间,在国内的娱乐界、法律界乃至广大公众之间产生了巨大影响,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07年第3期48-50,共3页
China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