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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时期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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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六国时期,尽管政权更迭频仍,有些政权仍厉行户籍制度。十六国时期,主要有四种民户:部落民、坞堡民、州郡民、镇户与营户。部落民统属于部落酋长,坞堡民统属于坞主。迟至西凉时期,坞堡民才被纳入户籍登录的范围。镇户、营户隶属于军籍,无户籍。州郡民是国家直接统治的民户,户籍登录的主要对象是州郡民。
作者 李爱琴
出处 《文史知识》 2007年第6期91-91,共1页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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