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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报废车致人重伤,原车主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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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去年2月,某公司将应当报废的一辆卡车卖给个体户孙某,由于担心交通管理局不给过户,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当年6月,孙某拉了一车海鲜在高速路上行使时,因爆胎撞上了我侄子正常行驶的轿车,我侄子头部受了重伤,不得不住院治疗,花费了两万余元。经现场勘查,交管局认定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孙某声称,他没有一点赔偿能力。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06X期64-64,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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