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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事发1小时内必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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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温家宝总理2007年4月9日签发第493号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凡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均适用本条例。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07年第6期8-9,共2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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