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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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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出处 《山东房地产》 2007年第2期1-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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