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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的互换承包地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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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襄樊市某村民问:2004年在村民崔某的请求下,我家和他家将两块承包地互换,签订了书面协议并经过了村委会的公示。今年村里要在原来我家的互换地上建企业,需要占用原属我家的承包地。我认为当初我们两家只是相互出借承包地,且该行为也没有向有关部门登记,故不属法律意义上的互换,相关补偿款应当支付给我,可崔某却不同意。请问,没有登记的互换承包地有效吗?
出处 《乡镇论坛》 2007年第06S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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