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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税收制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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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绝大多数金融衍生产品无法在资产负债表列示,且交易金额日益放大,因此传统财务报告体系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行税收征管体制的账簿凭证要求,这会严重威胁国家税基。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具有设计结构复杂和跨期交易的特点,使应纳税所得的发生时间、所得种类、所得归属都很容易发生改变,对传统会计方法和税法概念造成很大冲击,同时也导致大量金融衍生产品难为税收征管者所理解,更不容易对其准确课征。
作者 王刚 吴畏
出处 《金融会计》 2007年第6期8-14,共7页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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