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经济类人才,而在现有的大学法学教育模式下,财经类专业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不够丰富、法律意识不够健全、法律实践能力较弱等方面。改变这一现状的有效途径是:纠正认识偏差;建立科学的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获得丰富的法律知识;加强法学理论教学,培养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改革教学模式,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能力培养。
出处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97-99,10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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