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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的权益如何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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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世纪末,我国普遍实施村民自治。在外嫁女问题上,一些地区出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方式来剥夺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分配、宅基地分配、集体福利分红等权益的现象。前面《“民主”让外嫁女失去土地》一文,便是发生在江苏省常州市的一个实例。幸运的是,此案的原告王春香以胜诉告终。遗憾的是,至今,村委会并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应尽的义务,王春香又陷入了无尽的等待。我们认为,外嫁女问题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那么简单,它实质上是对妇女的歧视,对妇女财产权的侵犯。男女平等早以在我国上升为宪法原则,而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竟依然保留了宗法社会的身份界定规则。权利与义务对等是法律的核心理念。既然外嫁女履行了村民的义务。就应该享受应有的权利。这不仅是保护人权的基本倡导,更是一个社会启蒙法治精神的起点。个案也许并不具备代表意义,但我们通过探讨,努力看到这个群体的维权图景,得到可尝试的解决途径,正是意义所在。
出处 《中国供销商情(村官)》 2007年第6期45-4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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