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梧州: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于5月下旬发出通知,规范市区农村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用地审批(核)。《通知》对农村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用地报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重申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还必须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必须一户一宅,申请建房必须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出处 《南方国土资源》 2007年第6期53-53,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