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内外部两种力量的推动,我国环境政策大量制定并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但环境政策的预期与绩效之间却存在着悖反现象:环境法律法规和目标政策的不断增多与漏洞逐渐显现的悖反;作为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主体的政府官员肩负的环保责任与为增加GDP推动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之间的悖反;作为环境政策规制对象的企业的社会良心与追求高额利润而规避风险之间的悖反;作为环境政策获益者公众的普遍、长远利益与特殊、短期利益之间的悖反。要矫正我国环境政策的悖反,应着力抓好环境政策的制定、理解、执行和评价四个环节。
出处
《行政论坛》
2007年第3期51-55,共5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浙江省社联2006年度课题<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过程中群众环保参与问题研究>(06M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