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涉及原告人数众多,采取单独诉讼方式,必然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代表人诉讼扩大了诉讼的容量,但由于在登记加入和判决扩张方法上的限制,代表人诉讼制度制裁虚假陈述行为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集团诉讼方式兼顾了证券市场群体性民事诉讼的公平性、效率性和威慑性,因而,该制度对我国涉证券民事侵权案件的解决有借鉴意义。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87-89,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