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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案例看国有企业改制后公司治理的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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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余、宋为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的职工,1999年公司改制,三入共同出资购买了该公司下属的杭州之江国际广告公司80.5%的股权。由于公司规模不大,总公司决定不成立董事会,直接任命持股最多的张某为法定代表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三年。同时安排余某做业务经理,宋某担任出纳。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权结构为总公司19.5%,张某为49.5%,余某为25%,宋某为6%。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68-71,共4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www.cctv.com“经济与法”报道资料
  • 2梁能主编.《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同被引文献6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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