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都不太成熟,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和诱惑而实施犯罪。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的可以适用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即使对他们有条件适用无期徒刑也应慎重对待。考察是否对未成年罪犯适用无期徒刑,应从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刑罚的谦抑性、节约刑罚成本的投入、避免刑罚资源的浪费、法理的角度进行理性的思考,以体现刑事法律对他们的特殊保护。因此,应尽量控制、减少对他们适用无期徒刑。
出处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109-111,共3页
Journal of Huaina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