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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罪犯有条件适用无期徒刑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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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都不太成熟,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和诱惑而实施犯罪。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的可以适用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即使对他们有条件适用无期徒刑也应慎重对待。考察是否对未成年罪犯适用无期徒刑,应从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刑罚的谦抑性、节约刑罚成本的投入、避免刑罚资源的浪费、法理的角度进行理性的思考,以体现刑事法律对他们的特殊保护。因此,应尽量控制、减少对他们适用无期徒刑。
作者 顾强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109-111,共3页 Journal of Huainan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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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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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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