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档案损失价值应有量化标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作者 李勇
机构地区 湖南省档案局
出处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32-32,共1页 China Archiv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