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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离别”,伤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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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晚报在一个并不显眼的位置上,登出一则社会新闻:一对三十出头的男女青年,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执手相别,痛哭失声。旁人好奇追问方知道:这对有情人原本自由相爱,可由于“门户不当”,双方父母坚决反对,在办理登记手续两年后,仍无法结婚同居。万般无奈之下,只好选择妥协分手。
作者 张林华
出处 《古今谈》 2007年第2期59-59,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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