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具体解读中央“12条”中的第八条,认为该条的落脚点归结于两个“必须”: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两个“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伟大实践的基本原则;该条的价值判断要把握三个“是”: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这三个“是”,准确地表达了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最后,还就该条特别强调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内容,指出这部自治法代表着我国民族政策法制化方向,并已成为民族政策法制化的典范和基础保障。
出处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发展与创新研究"(06BM20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