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为解决国有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体制僵化的问题,我国政府开始进行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并从1994年开始,大多数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不再上缴政府。这些措施对国有企业走出困境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不管是从所有制层面、产权角度还是从法制法规上来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税后利润全部留存企业都是极不合理的。特别是社会经济发发展到今天,政府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获取投资收益不仅时机已经成熟,而且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等都有积极作用。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6X期29-30,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