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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各地立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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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98条规定.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通过国家法律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建立正常劳动关系的惟一合法表现形式。
作者 杨杰
机构地区 董保华工作室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55-58,共4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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