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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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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 5年前,丈夫杨某从我们的共同财产中取出20万元钱,以他的名义和朋友办起了一个制衣厂。最近,我与杨某因为感情破裂,双方协商后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他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一半给我,为此,我要求成为这家制衣厂的合伙人,却被其他合伙人拒绝。
出处 《法庭内外》 2007年第6期59-59,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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