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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中的自由心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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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心证主义是相对于法定证据而言的,意指裁判中法官在认定事实时,以审理过程中辩论的结果和证据调查的结果为基础,依据法官自由的判断形成心证并依此作出判决。强调自由心证并非纵容法官进行恣意的判断,为了保障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自由心证要求有诸多内在机制和外在机制作支撑。由于受意识形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主流法学理论对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一直持批判态度。因此,我国有必要引入自由心证原则,推进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
作者 朴明姬
机构地区 重庆大学法学院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3期76-79,共4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小岛武司,大村雅彦.民事诉讼法[M].中央大学通信教育部,1999.
  • 2汉斯-约阿希姆·穆泽拉克.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M].周翠,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36.
  • 3小林秀芝.证据法[M].东京:弘文堂,1996:66-67.
  • 4宋冰.美国与德国的司法秩序与司法程序[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43.

共引文献12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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